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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滑步车教练员管理办法

河南省自行车运动协会儿童滑步车教练员 

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关于促进和规范社会体育俱乐部发展的意见》《课外体育培训行为规范》等文件要求,深化体教融合,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河南省儿童滑步车体育培训监管工作,为各地幼儿园、俱乐部和培训机构培养具有合格资质的教练员,促进儿童滑步车培训市场形成良好生态、健康有序发展。同时,为充分发挥儿童滑步车教练员的 积极性、创造性,提高训练教学水平和指挥、管理能力及职 业道德,建立健全我省儿童滑步车普及和培训教练员体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体育总局《关于深化体育教练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及 《河南省自行车运动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河南省自行车运动协会(以下称省自协)儿童滑步车教练员是指经省自协培训、考核合格,从事开展儿童 滑步车运动培训工作的教练员。

第三条 本办法所述教练员是指在儿童滑步车运动中 从事教学训练、锻炼指导、技能传授、业务咨询、组织管理等工作的儿童滑步车运动技术指导人员。包含由各级政府体 育主管部门分级分类管理的教练员,以及由省自协管理的儿 童滑步车教练员。 

第四条 儿童滑步车教练员业务培训由省自协组织实 施,负责协调组织儿童滑步车教练员培训、考核与技术等级认证等工作。 

第二章 儿童滑步车教练员技术等级与认证 

第五条 从事儿童滑步车运动训练的教练员技术等级 制度按照此办法执行。 

第六条 儿童滑步车教练员技术等级(技术职称)分为:儿童滑步车初级教练员、儿童滑步车中级教练员、儿童滑步车高级教练员。 

第七条 申报儿童滑步车教练员技术等级,须有教练员本人或通过省自协团体会员申报。 

第八条 各级儿童滑步车教练员培训报名条件:

基本条件:遵守法律与社会公德及河南省自行车运动协会章程,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作风、强烈的事业心、开拓创新的工作精神和社会责任感,具备高中(中专) 以上学历,年龄在 18 周岁至 50 周岁之间,身体健康,热爱儿童滑步车运动事业; 

第九条 儿童滑步车初级教练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掌握初级体能知识及其在儿童成长过程中的作用;

(二)懂得如何组织班级教学;

(三)熟悉省自协儿童滑步车竞赛规则;

(四)能够在教学中适当运用初级的体育及教学理论知识;

(五)有能力进行儿童滑步车运动基本训练内容的教学并掌握相关的辅助教学方法及安全保护方法; 

第十条 儿童滑步车中级教练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获得儿童滑步车初级教练员资格证书 1 年以上(含 1 年)及所授课时累计 200 个小时以上(含 200 个小时); 

(二)掌握基本《基础生理学》知识;

(三)掌握基本《基础心理学》知识;

(四)能较好地进行儿童滑步车运动基本训练内容的教学并熟练掌握相关的多种辅助教学方法及安全保护方法;

(五)能够制定相应的周计划、阶段计划和学期计划并有能力予以实施;

(六)掌握教学训练安全知识,能及时对学生实施安全保护;

(七)所培养运动员在近两年内的省级儿童滑步车比赛各项组别中曾获得前 3 名,且累计不得低于 30 次; 

第十一条 儿童滑步车高级教练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获得儿童滑步车中级教练员资格证书 2 年以上(含 1 年)及所授课时累计 300 个小时以上(含 300 个小时); 

(二)较全面地掌握人体成长与发育知识,人体生理学 知识,心理学知识和教育学知识;; 

(三)能够根据学员不同年龄阶段的生理心理特点和能力开设相应课程; 

(四)能够注意到孩子们的各种需求并且能够把所有需求融入整个课堂环境中,因材施教,进行有成效的教学训练; 

(五)掌握紧急急救知识并具有实践能力; 

(六)了解不同的特殊人群(包括身心障碍者)的需求 并能进行相适宜的教学训练(包括内容、方法等); 

(七)所培养运动员在近两年内的省级儿童滑步车比赛各项组别中曾获得前 3 名,且累计不得低于 60 次; 

第三章 技术等级认定申请及审查 

第十二条 凡申请授予儿童滑步车教练员技术等级称号者,必须参加相应级别的教练员培训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授予其相应等级教练员认定证书。 

第十三条 申请或晋升儿童滑步车教练员技术等级称号应向省自协提交下列材料:

(一)儿童滑步车教练员技术等级申请(晋升)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及其他符合申报(晋升)相应技术等级称号条件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第十四条 省自协应按照申请人提交材料和申报级别对申请人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十五条 儿童滑步车教练员的培训采用省自协审定的统一教材。经省自协或其委托的组织培训、考核合格的教 练员,授予省自协统一制作的相应等级证书。 

第四章 教练员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 教练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各级儿童滑步车教练员应从事普及和宣传儿童滑步车运动的指导工作。在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下从事专项技能传授、锻炼指导等有偿服务,并收取相应的报酬; 

(二)带队参加省自协举办的比赛、夏令营、训练营等活动;

(三)参加省自协组织的教练员学习和培训; 

(四)监督省自协教练员委员会的工作;

(五)对于教练队伍中的不良现象进行检举; 

(六)对于受到的处罚进行申诉。 

第十七条 儿童滑步车教练员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始终坚持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努力钻研儿童滑步车训练与教学理论、方法、手段,注重积累经验、总结提高,不断提升执教水平; 

(三)遵守儿童滑步车竞赛规则和规程,坚决反对赛风赛纪和兴奋剂问题; 

(四)积极参与教练员队伍建设,促进教练员队伍的整体提高;

(五)承担省自协指派的执教任务; 

(六)主动服从管理,并参加相应技术等级教练员的注册。 

第五章 儿童滑步车教练员注册 

第十八条 凡获得儿童滑步车教练员等级证书的须每年进行网上注册。省自协对儿童滑步车教练员信息库进行更新后,向社会公布。若教练员连续两年未按规定进行注册, 从第三年起将取消其教练员资格。只有重新参加初级教练员 培训班的培训考核并合格者,方可再次获得初级教练员等级 证书。

(一)教练员注册需向省自协提交以下资料: 

1.教练员注册/单位变更/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见附件 一);

2.一寸免冠照片纸质版及电子版; 

3.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二)教练员注册申请后,应认真审查,确保相关信息无误,并通过本协会会员信息系统填报教练员信息,通过本协会审查后,教练员即注册成功。 (三)注册与备案教练员名单将通过本协会官方网站公 布。 

第六章 儿童滑步车教练员奖励与处罚 

第十九条 省自协将根据教练员的工作表现和所获成绩给予奖励和处罚。 

第二十条 省自协定期举办优秀教练员评选活动,并视客观条件给予荣誉和物质奖励。

第二十一条 教练员有下列情节者,省自协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降低等级直至撤销其技术等级称号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儿童滑步车教练员违反省自协有关规定,对儿童滑步车事业发展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受到赛区或省自协处罚; 

(三)考核结果不合格; 

(四)两年内未担任执教工作。 

第二十二条 教练员违反赛风赛纪规定的,将按照《河南省自行车运动协会赛风赛纪管理办法》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解释权与修订权归河南省自行车运动协会。


2022-06-24 13:22:47